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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修水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国土绿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组织造林绿化成效的检查验收、归类建档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3、依法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依法委托组织实施林业政处罚行为的乡镇站、所负责指导、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监测全县森林资源的消长情况;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确保森林生长量大于消耗量;负责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的登记、变更、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依法负责林地、林权和征占林地的管理,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加强野生动植物市场和流通领域的管理。

6、组织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拟定防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指导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7、负责林业育林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县局所属单位国家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8、按照国家和省林业厅的规定,进行林业基地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和报批,组织林业基本建设;负责全县林业项目工程造林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9、组织制订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林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林业科技普及工作。

10、负责全县林业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工、青、妇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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